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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余炎舟收集整理 转贴自:本站原创 点击数:1641
一、梅汝璈先生生平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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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汝璈先生
梅汝璈先生(1904—1973),字亚轩
,我国著名法学家,江西南昌人,在中国近现代法律事务中扮演了重要角色。20年代在清华学校(清华大学前身)学习。在清华学习期间,梅先生在《清华周刊》发表多篇文章,如第286期的《清华学生之新觉悟》、第295期的《辟妄说》和第308期的《学生政治之危机及吾人今后应取之态度》等,表达出其年轻时代的忧国忧民之心。1924年毕业后赴美留学。1926年毕业于美国斯坦福大学并获得文科学士学位,并被选入怀·白塔·卡帕荣誉学会;1926年夏~1928年冬在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攻读法律,并获得法学博士学位。在此期间,梅汝璈曾与同学施滉、冀朝鼎等组织了中山主义研究会,以响应国内发生的北伐革命行动。1929年春,他游历了英、法、德、苏等国后回国。
回国后,先后任教于山西大学、南开大学、武汉大学、复旦大学、西南联合大学、中央政治学校等,讲授英美法、政治学、民法概论、刑法概论、国际私法等课程。担任内政部参事兼行政诉讼院委员会委员、中国立法院立法委员、涉外立法委员会主任委员、外交委员会代理委员长、国防最高委员会专门委员和担任中山文化教育馆编译部主任及“时事类编”半月刊主编。
1946年至1948年赴东京任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法官,参与审判日本战犯。在历时两年半开庭818次的漫长过程中,梅先生始终坚持法律原则,有礼有节,在“法官席位之争”、“起草判决数”和“坚持死刑处罚”等关键时刻维护了祖国的尊严和人民的利益,赢得了世界的赞赏与尊重,出色完成了任务,赢得了周恩来总理的高度评价:“他为人民办了一件大好事,为国家争了光,全国人民都应当感谢他。”时任教育次长兼国立政治大学校长顾毓琇先生曾赠剑与梅先生,并称他为壮士。1948年底,国民党政府又任命他为行政院政务委员兼司法部长,他拒绝到任,并于一年后辗转到达北京,担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顾问兼条约委员会委员。此后,历任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案委员会委员,第三、四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以及世界和平理事会理事、中国人民外交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政法学会理事等职,为中国的外交事业和法制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60年代开始撰写《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一书。1973年逝世,享年69岁。
梅先生著有《中国人民走向宪治》、《中国战时立法》、《告日本人民书》、《关于谷寿夫、松井石根和南京大屠杀》、《制定侵略定义的历史问题》、《世界人民坚决反对美国对日本的和约》等著作,遗著《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一书由其后人梅小璈先生于1988年在法律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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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梅汝璈——铭刻历史的中国法官
(作者:肖山 稿源:瞭望东方周刊)
2004年4月24日,正是日本极右势力冲击我驻日本大阪总领事馆的卑劣行径遭到国人强烈谴责的敏感时侯,一场小范围的纪念会在处于93周年校庆氛围中的清华大学明理楼隆重举行,包括外交部条法司司长刘振民、清华大学党委副书记张再兴等在内的各界官员和全中国最知名的国际法学家会聚一堂,纪念一位与中日关系有着历史性联系的中国法官的百岁诞辰。
这位法官名叫梅汝璈,56年前,梅汝璈和来自世界的其他10位法官一道,宣判了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犯下滔天罪行的7个日本战犯死刑。
1924年,梅先生毕业于清华大学的前身北京清华学校,按照清华的传统,梅属于清华校友。因为梅汝璈生日恰好与清华大学的93周年校庆重合,清华大学就以纪念杰出校友的名义举办了这次纪念会,对此,外交部条法司司长刘振民解释说:“鉴于中日关系目前这种局面,由官方组织纪念会过于敏感,所以由清华大学出面举办。”
从某种意义上讲,梅汝璈以代表中国参与对东京战犯的国际审判而闻名于世,一位国际法学家告诉《望东方周刊》,事实上,梅汝璈受当时的国民政府指派,作为中国的惟一代表参与对日本战犯的审判,和他深厚的学术功底不无关系。
1904年,梅汝璈生于中国江西省南昌县,1924年从清华学校毕业后即赴美游学。1926年,梅汝璈以最优等生的成绩毕业于斯坦福大学,获得文科学士学位,并被选入“怀·白塔·卡帕”荣誉学会。1926年夏至1928年冬,梅汝璈在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攻读法律,并获得法学博士学位。
如今,梅先生曾经最珍惜的物品——厚达尺余的东京审判判决书原稿和他在东京大审判时穿过的法袍,静静地躺在国家博物馆内,它们作为历史的见证,时刻警示后人永远不忘过去的屈辱岁月。
1945年,按照有关国际公约和规定,国际社会组成东京军事法庭,对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犯下严重战争罪行的日本战犯进行国际审判。法庭由中、美、苏、英、法、印度、澳大利亚等11国指派的11名法官组成。通过慎重选择,中国政府指派学识渊博、人品高尚的梅汝璈参与东京军事法庭,代表受害的4亿多中国人民远赴东京,“在侵略者的国度对侵略者实行正义的审判”。
从1946年1月法庭组建到1948年底,梅汝璈和来自其他国家的同行一道,尽心工作,出色地完成了这一注定被写入史册的国家审判任务。在历时两年半的漫长过程中,法庭共开庭818次,创下了国际刑事审判的记录。审判中,梅汝璈始终坚持法律原则,有礼有节,在“法官席位之争”、“起草判决书”和“坚持死刑处罚”等多个关键时刻,用自己的智慧、勇气和学识维护了祖国的尊严和人民的利益,赢得了世界的赞赏与尊重。
1948年底,法庭实际审判日本战犯25人,包括东条英机、土肥原贤二、松井石根等对中国人民犯下滔天罪行的7个战犯被判处绞刑。
“梅汝璈代表中国人民参与的东京军事法庭审判,不仅为中国人民赢得了正义,它和此前的纽伦堡审判一道,确立了国际法上对侵犯和平罪、反人道罪的司法准则,对国际法的发展和维护国际正常秩序起到了历史性的作用。”一位参与纪念会的国际法学家如此评价。
审判进行到后期,围绕对战犯的量刑问题,法官们发生了激烈的争辩。
军事法庭的11名法官中,一些人所在的国家在二次大战中没有过多遭到日军的侵略践踏,对日本军国主义的残暴罪行缺乏切肤之痛,他们因此主张对战犯从宽处理,有的法官则由于国内刑法废除了死刑而不赞同对战犯处以死刑,还有的则以人道主义为由,反对处死罪大恶极的战犯。
梅汝璈用充分的证据证实了日军的暴行,例如,光在南京大屠杀中,日军就使用了砍头、挖心、水溺、火烧、砍四肢、割生殖器等令人发指的暴行,较之德军在奥斯维辛集中营单纯用毒气杀人的办法残酷百倍。
鉴于此,梅汝璈主张对日军首恶必须处以死刑。在梅先生的慷慨陈词和据理力争下,11名法官就死刑问题进行表决,结果以6票对5票的微弱优势,把南京大屠杀的罪魁祸首土肥原贤二等7个日本主要战犯送上了绞刑架。
在法庭最后环节的工作——判决书的书写问题上,梅汝璈再次以其凛然正气和爱国之心为中国人争得了荣誉和尊严。当时,有人主张判决书统一书写,但梅汝璈认为,有关日本军国主义侵华罪行的部分,中国人受害最深,中国人最明白自己的痛苦,中国人最有发言权,因此,这一部分理当由中国人自己书写。经过他的交涉,由这次历史性审判而形成的长达90余万字的国际刑事判决书,留下了梅汝璈代表4亿多受害中国人民写下的10多万字。
对于那场如同硝烟一般逝去的历史审判,日本国内也许有人有不同的看法,但梅汝璈先生的一段话,或许能让人更深刻地理解什么是战争和历史:
“我不是复仇主义者,我无意于把日本军国主义欠下我们的血债写在日本人民的账上。但是,我相信,忘记过去的苦难可能招致未来的灾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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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梅汝璈:代表中国审判日本战犯的法学家
中国青年报 记者 徐百柯
梅汝璈(1904-1973),江西南昌人,著名法学家。1946至1948年,代表中国赴东京任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法官,审判日本战犯。新中国成立后,担任外交部法律顾问。
有天晚上,北京顶银胡同停电。梅汝璈枯坐在家中吱吱作响的藤椅上。黑暗中,他轻轻地哼起了清华学校早年的校歌:
“西山苍苍,东海茫茫。吾校庄严,岿立中央。东西文化,荟萃一堂……”
这一幕发生在上世纪60年代初。今天,梅汝璈的儿子梅小璈回忆自己的父亲时,一下就想到了这一幕。他对记者谈起父亲的晚年时,有些唏嘘。他用了这样一个形容词:“孤寂”。
梅小璈说,虽然上世纪60年代初,父亲尚不足花甲之年,可他心知肚明,属于他的那个“东西文化,荟萃一堂”的时代已经逝去了。
新中国在学科建制上完全照搬“老大哥”苏联,全国只有为数不多的几所大学保留了法律系,且讲授的内容都是苏联的社会主义法学。这让毕业于清华学校、留学于美国斯坦福大学、在芝加哥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的梅汝璈常常感到无所适从。他努力按照党对“旧知识分子”改造的要求,虔诚地学习俄语,试图不被形势甩下。
据梅小璈说,现在他家还能找到父亲当年抄写俄文单词的小本。在苏联法学教材上,还有父亲留下的铅笔批注。
作为一个留美法学博士,梅汝璈曾执著坚持的那些法学信念渐渐失去了依托———三权分立;司法独立……这是法哲学奠基人孟德斯鸠奠定的理论,又在杰弗逊等人的实践中加以完善的。
显然,这一切已不合时宜。“文革”中,梅汝璈在一份“检查”里写道:“我实际上只是一本破烂过时的小字典而已。”
“其实,他个人的小环境还是不错的,起码在物质上。如果以季羡林的《牛棚杂忆》为参照系,他并没有受太大的罪。”梅小璈在解释父亲晚年的孤寂心境时如是说,“但他的学科没有了,他的学术没有了。”
在那个年代,“梅汝璈”三字变成一个空洞的符号。充盈其间的,不是这个人的赤子情怀和渊博学识,而是一个随“形势”沉浮的抽象指称。有研究者曾这样评价这位外交部前顾问:“梅汝璈名字出现的频率和受关注的程度,基本上是中日关系的晴雨表。”在上世纪整个50年代和60年代初,一旦中日关系出现“问题”了,他就会被邀请出面撰写文章;而中日关系“良好”时,他的名字则不愿被各方的人们所提及。
但梅汝璈注定名垂青史。这位晚年“孤寂”的大法官,曾书写过现代中国史上浓墨重彩的一笔。
1946年3月19日,受命担任远东国际军事法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