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美同学会商会2005委员会章程(草案第三稿)
一、总 则
第一条 名称。本委员会中文全称为"欧美同学会商会2005委员会",简称2005委员会,英文名称为2005 Committee。
第二条 性质。委员会是欧美同学会商会的所属组织,是由部分有良好声誉的优秀归国留学人员发起,由归国留学人员中的商务人士以及与商务活动相关的人士自愿组成的智囊性与交流性群众团体。
第三条 宗旨。委员会继承爱国主义传统,秉承欧美同学会的宗旨与原则,依托欧美同学会商会平台,团结归国留学人员中的商务人士以及与商务活动相关的人士,广泛联系海内外商界人士,为中国的进步发展提供战略性、可行性、及时性的意见和建议。同时,代表广大归国留学人员的利益,为广大归国留学人员服务。
第四条 功能与任务。
1.组织各种高规格的有深度的研讨论坛,组织专题研究,提供有水平的研究报告,为中国的发展建言献策;
2.充分发挥归国留学人员的优势,与政府相关部门、国际组织、企业、院校等机构建立友好协作关系,积极推动委员会建议和意见的实施;
3.成为中国与国际接轨的重要桥梁与纽带;
4.为广大归国留学人员提供服务;
5.增强广大归国留学人员的国家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
6.执行和参与欧美同学会和欧美同学会商会布置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会址。北京市朝阳区霞光里远洋新干线B座2108室。
二、会 员
第六条 凡归国留学人员中的商务人士或者与商务活动相关的人士,认同本委员会章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向本委员会提出申请,由一名本委员会会员介绍均可加入本委员会。
1.归国留学人员中的各行业商务人士和商务活动相关人士。
2.在商业上有突出成就,或在中外商务活动和粞乱抵杏型怀龉毕椎娜嗽比牖峥刹皇苌鲜鎏跫拗啤?lt;br /> 第七条 会员分一般会员和理事会员。理事会员由两名理事推荐,常务理事会讨论三分之二通过。
第八条 一般会员享受以下权利:
1.在会内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对会务及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3.参加本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4.享受本委员会提供的服务和优惠。
第九条 一般会员有下列义务:
1.关心和积极参加本委员会工作;
2.加强与海内外同学、学人、企业界、商业界和政府部门的联系,促进交流和合作;
3.按期交纳会费:一般会员1000元人民币/年。
第十条 理事会员享受以下权利
1.有权参加理事会,选举和被选举为常务理事、副理事长、理事长;
2.有权参加理事会,对委员会的重大事项进行讨论表决;
3.有权对本委员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4.可以通过本委员会向有关部门转达有关建言。[FS:PAGE]
第十一条 理事会员有下列义务
1.关心和积极参与本委员会工作;
2.参加每年的理事大会;
3.根据需要为本委员会提供必要的义务服务;
4.按期交纳理事会费:10,000元人民币/年。
三、组 织
第十二条 理事会是本会最高权利机构,由委员会的全体理事组成,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由半数以上理事出席会议有效,每四年一届。其职责是:
1.修改并通过本会章程;
2.审议并通过本会工作报告;
3.审议并通过年度财务报告;
4.讨论并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5.决定增补理事、常务理事、副理事长等。
第十三条 理事会内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由理事选举产生(发起人除外),常务理事会每三个月召开一次,半数常务理事出席有效,决议由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理事通过有效。常务理事会费30,000元人民币/年,每年至少参加两次常务理事会议。常务理事会由理事长或副理事长召集或主持。主要职责是:
1.负责召集理事会,并向理事会报告工作;
2.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3.审核并批准委员会年度收支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4.聘任或解聘理事长提议的秘书长人选,并决定其职责和报酬;
5.根据秘书长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和财务部负责人人选,并决定其职责和报酬;
6.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7.决定设立委员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8.审定委员会财务、员工薪酬和项目管理等重要管理制度;
9.审议并批准委员会的项目投资。
第十四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由出席理事会三分之二理事投票选举产生,主持召开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理事长及副理事长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但一般不超过两届。
第十五条 秘书处。本委员会设秘书处,秘书处是在常务理事会领导下处理日常工作的日常机构。设秘书长一名,主持秘书处工作,副秘书长若干名,协助秘书长工作。秘书长的职责是:
1.向常务理事会提出活动计划草案;
2.开展秘书处工作,组织实施年度计划;
3.协调、开展组织工作;
4.提名副秘书长;
5.提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提交理事长批准;
6.处理其它秘书处事务。
第十六条 本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各专门小组。在常务理事会领导下对委员会的工作按项目、内容进行分工,由秘书处对口配合。
第十七条 本委员会设监事2-3名,由理事会三分之二理事投票选举产生,负责检查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秘书处的工作。监事每年至少参加两次常务理事会,有权对常务理事会、秘书处的工作提出质疑,常务理事会、秘书处有责任做出合理解释或修正。监事任期为四年,一般不连任。
四、经费和资产
[FS:PAGE] 第十八条 委员会经费来源为:发起人捐赠、会员会费、社会捐赠、机关团体资助及其他合法收入等。
第十九条 经费管理。本委员会建立常务理事会领导下的财务管理体制。本委员会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经费用于本委员会日常工作和为会员服务开展的活动及项目。 经费收支要执行国家对群众社团的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接受财务主管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五、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委员会章程经理事会全体会议通过实施,报欧美同学会商会批准备案,解释权及修改权属于理事会。